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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超乎香港人能負擔的房租,社會近年出現不少居住環境惡劣的小劏房,「要有光」於2013年成立了「光房」,供有需要的人士合租居所之用。

「要有光」作為希望貢獻社會的業主於租客中間的中間人,將房屋資源充分利用。從業主的角度,一方面他們既能幫助那些在房屋市場中不能負擔自己租用一個單位的草根階層租客,並以合租形式為租客提供組成支援小組的契機,另一方面「要有光」向業主以一年或以上合約租用單位,並承擔合約期間單位中所發生事件,雖然未能如其他業主般「賺到盡」,但也是一份穩定的收入。正因為「要有光」需承擔絕大部分責任,所以在審批租戶亦特別嚴格。「光房」租戶以單親家庭為主,在「要有光」個別評估並幫助租戶規劃自我增值及就業規劃後,「要有光」會訂立合理租金水平,並規定租戶需在三年內搬出「光房」單位獨立生活,讓下個家庭搬入「光房」度過最艱難時間。

最後,「要有光」與政府合作在翻新位於深井的舊式工廠大廈後推出「光屋」,先提供超過50個住宿空間,真正充分使用房屋資源。

Balance of society and business: social realty company

資料來源及圖片來源:要有光

撰文: Hei